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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吸防護具選用參考原則
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7條規定,雇主應提供足夠數量之個人防護具或防護器具給勞工使用,而有關呼吸防護具之選擇、使用及維護方法,應依國家標準CNS14258 Z3035辦理。此外,密合度亦是決定防護具是否發揮防護功能的關鍵因素,尤其在高危害之環境中,若使用密合度不良的呼吸防護具,即使再好的淨氣材料也無法達到防護功效。為完善暴露勞工呼吸防護,雇主應依其作業環境危害特性,選用適當之呼吸防護具,並建立必要之管理機制,以保障勞工之安全衛生。
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,「呼吸防護具選用參考原則」,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05 年7月21日勞職綜3字第1051024925號函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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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www.osha.gov.tw/48110/48713/48735/60204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