呼吸防護具密合度測試
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7條規定,雇主應提供足夠數量之個人防護具或防護器具給勞工使用。同規則第277-1條規定,雇主使勞工使用呼吸防護具時,應指派專人採取相關呼吸防護措施,作成執行紀錄,並留存三年。勞工人數達二百人以上者,雇主應依「呼吸防護計畫及採行措施指引」,訂定呼吸防護計畫,並據以執行。
有關呼吸防護具之選擇、使用及維護方法,應依國家標準CNS14258 Z3035辦理。事業單位欲進一步詳細瞭解呼吸防護計畫之內容,可參考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編定之「呼吸防護計畫技術參考手冊」,訂出適合自身使用之計畫。
本公司專業人員經驗豐富,可協助事業單位進行呼吸防護相關規劃及測試。